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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程序和要求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2日   

    处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受理来信:

        1、开信:信访件由信访人员开拆,做到当天信件当天拆。

    2、阅信:认真、准确地弄清来信的内容,确定办理方法和处理意见。

    3、登记:将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来信日期、反映或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作好登记。

    ()受理来访:

    1、接待:要热情、诚恳、耐心、文明接待。

    2、倾听:细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并做好有关党的政策宣传教育,对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来访者,亦要把情况讲清楚,介绍去有关部门。

    3、记录:对来访者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来访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情况应做好详细的记载。

    ()受理电话举报:

    1、详细记录电话举报人的姓名、住址。

    2、认真记录电话举报的内容。

    二、分析、查询、筛选

    对信访件作初步分析、查询、筛选、注意划清:

    ()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和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

    ()在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件中,是属本级纪检监察处理的或不属本级纪检监察处理。

    ()分析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清楚,可靠程度如何,确定处理办法或呈报领导批示处理。

    ()凡不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件,作好登记后按归口处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件处理如下:

    1、群众举报正、副科(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原则上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不转给下级党委或纪委。县纪委、监察局按“分工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①举报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难以查清的,转给检查科进行初步核实;②举报的问题涉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转给“党廉室”调查处理;③举报问题涉及违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和执法监察有关规定的,转给“纠风办”和执法监察室调查处理;④凡举报的问题“短、平、快”易查易结的和群众反映强烈,不及时调查会激化矛盾,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信访件,由信访室负责处理;⑤举报的问题,属一般性,不够廉洁自律,轻微违纪的问题,可进行 “信访谈话制度”
    或发《纪检监察通知书》的办法解决;⑥凡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一律转给审理室处理。

    2、举报股级以下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件,原则上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的方法处理,摘转有关内容转有关部门或基层纪委处理。但如果举报的问题比较严重,情况比较复杂的,县纪委、监察局可直接派员调查处理,也可派员协助调查。

    3、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有关苗头性、倾向性、批评、建议以及其他问题,可用《信访简报》等形式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三、呈报

    凡检举、控告、申诉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及属下级党组织处理但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的均作为重要信访件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呈送领导批阅,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填写转办通知和三联单,把信访中反映的主要事实填入摘要栏内与原件一起转给有关单位或纪委处理。

    四、信息反馈

        ()重要问题专题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全面情况定期反映。

    ()运用信访简报等进行交流工作经验,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每季度有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半年有信访工作小结,年终有总结。

    五、转办、催办、查处、审结、上报

        ()转办、催办

    按照信访举报办法“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坚持“多办少转”的原则,对于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件,经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单位办理。凡使用信访转办通知和三联单转出的信访件,县直机关各纪委和各镇纪委原则要求只办不转。

    一般信访件限于一个月内办结;要求查报情况的信访件要求一个半月办结;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在三个月内查结上报。超出规定时间,可采用电话、发函等形式催办。

    ()立案查处、上报

    1、凡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件都要填写信访、电话举报呈批表;

    2、凡群众反映问题属“短、平、快”,易查易结的信访件由信访科直接查处。

    3、凡群众反映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或线索比较清楚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检查科或其他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4、凡中央、省、市、县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要求查报情况和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应按中纪委《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决定》的通知执行,按要求查结上报,规定由各实施科室上报的,由各科室负责上报,并做到材料齐全,材料包括:调查报告、组织处理结论,本人意见,对本人意见说明等,如需给处分的,要有处分决定;需要检讨的要有本人的书面检讨材料以及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5、收到承办单位交来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结论、处理意见等材料后,交办单位要按照《细则》规定处理群众检举控告信件的工作程序,对材料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将“回单贴在三联单的存根上,并填写好信访案件结案审批表送领导审阅,表示办结完毕。如不符合要求,要将材料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6、本级纪委处理的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结论、处理意见经领导审定后,要在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登记簿上注明,简单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审结,比较复杂的信访案件报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决定转为检查立案的,要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凡上级交办的案件,上报时要纪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7、做好信访信息反馈:应将查处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反映,并提出防范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意见和措施。

    六、回访

    ()除匿名信外,承办单位在办结后,要对信访者(包括被检查举控告者)作出答复或回访,答复回访的方法可采用书面或上门、座谈等。联名检举控告,对所反映的问题查清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

    ()除书面回复外,其它回访要有文字记录,包括回访时间、地点、人员、信访者的意见等等。

    七、统计

    信访统计工作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做到准确、及时、项目齐全,每月有分类统计,并按要求计算出当年信访问题办结率、当年信访案件结案率、按期结案和优质结案率。

    八、归档

        分三大类归档:

       ()信访案件档案;

    ()普通信访档案;

    ()信访文书档案。

    按机关文书档案的具体要求做好装订立卷和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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