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丰县纪委 新丰县监察局
文 件 收 发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一、凡是本单位收到的上级密级和非密级文件,以纪委、监察局、纪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等名义下发的文件,均要登记存档。
二、凡收到机要文件和信件(除署名信),应先交办公室处理,任何室和个人都不能随便开拆。外出开会人员带回来的文件,须先交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再组织阅办。
三、传阅文件,先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承办意见,后由保密人员分别送达圈阅。当天呈送的文件,当天圈阅,并在下班前退交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回,应妥善保管。文件阅完后应在署名一栏内签名并落年、月、日。
四、凡属机要文件,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能带回家或在公共场所阅看。未阅完的文件不能放在桌面或置于未上锁的抽屉里,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五、承办文件,承办室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报告结果,办公室要加强催办。
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组织阅读机要文件。未经制文单位或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文件,扩大阅读范围。
七、保密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清退文件,定期销毁有关过期资料,定期将文件组卷归档。
八、保密人员,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学习《保密法》,做到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杜绝泄密漏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