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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纪检监察网
200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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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公文的规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14日   

    中共新丰县纪委     新丰县监察局

    制 发 公 文 的 规 定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的一种重要文字依据。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提高办文质量,及时、准确、安全地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文件质量

    1、一切文件的拟制,必须以上级的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为依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内容充实、材料确切、数字准确、政策界线分明,使文稿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本地实际。

    2、文种使用、公文体式要合符规范,文字简练,文理通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词确切,要领明确,数字和标点符号使用要正确规范。

    3、向上级请示、报告,对下级答复问题,一律以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公文和数字为依据,防止“政出多门”,前后矛盾。

    4、防止滥发文,发文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以纪委、监察局名义发文,凡各室职权范围内能办理的公文,均以各室名义印发,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向上请示、报告,要一文一事,只报送一个机关,不能多头报送。

    二、统一办文规格

    1、凡拟制文件,必须使用统一的发文稿纸,并在拟稿人栏签署名字、时间,以示负责。

    2、实行纪委和监察局分开行文原则。

    3、拟制和签批公文,要使用钢笔或毛笔。

    三、严格遵守办文程序

    1、起草文件,统一使用标准公文纸,使用钢笔或毛笔撰写。文字要工整,稿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修改和批示应在文稿右边的空白处。

    2、文稿起草后,应附上办文依据材料,先送本室领导审核和修改,然后送办公室审核和修改,把好文字语句关,再送委、局领导审批签发。交领导审批签发前,文稿有较大修改的,须重抄清楚再送交领导。

    3、以县纪委名义发文,根据其内容,原则上由分管副书记审核会签,后送书记签发。以监察局的名义发文,根据其内容,原则上由分管副局长审核会签,后送局长签发。以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会签,后送副书记或书记签发。

    4、经领导审批的文件,原则上不能再改动。如确需改动,要和办公室联系,重要的改动要经签发文件的领导同意。

    5、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交办公室登记、编号、安排打印。文件样稿打印出来后,返回承办单位(室)校对,承办单位校对无误后,由校对人签署“核对无误”后,再返回办公室根据数量全额打印。正式文件末页的末尾应留有该文件的打印人和核对人名字,以示对该文的文字工作负责。打印并盖有公章的文件,由承办单位负责装订,分发。

    6、各种公文均要留底办公室,以备查证。文件要送保密室存档;请示、报告、汇报、总结等非文件性质的公文办公室留底。

    7、本机关的文件发出后,承办室要了解落实情况,并向相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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