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丰县纪委 新丰县监察局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为了搞好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公务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派遣、调度,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按事情轻重缓急进行派遣车辆。
二、除因公务用车外,个人私事原则上不安排公车,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私人用车的油费、路桥费及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本单位干部(含家属)在本县范围内如有急病、重病,需接送医院的,要及时调配车辆,免费提供方便。
三、本单位干部到省、市开会,原则上应安排车辆接送。
四、司机出车按办公室派车单约定的线路行驶,出车完毕和每天下班之前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再次出车在办公室领取车钥匙。严禁司机出私车,如私自出车发生的事故,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人身安全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司机出车,由办公室填写出车登记,每月出车补贴由办公室统计、复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领取出车补助。司机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办公室学习业务或协助办公室工作,以备领导临时用车和突发事件的用车。司机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保证车辆性能安全可靠,发现车辆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核实维修,车辆维修换下的旧零部件要交回办公室。严禁车辆带病运作,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六、司机行车完毕,要将车辆停放在县政府办公院内,严禁将车停放在自己的住处或其他地方过夜,由此发生的失窃事故,由司机负完全责任。
七、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要经书记、副书记批准。外借出去的车辆应由我们自己的司机驾驶;车辆在外借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借车单位负责。借车单位在使用车辆之前,要与办公室签署上述协议。
八、司机要服从领导,服从需要,服从调配,团结友爱。司机有事请假或检修车辆要事先告知车管人员,以免影响调度的计划性。行车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如行车违章受罚,要向单位如实反映,并经领导批准对有关费用作出是否报销的决定。
九、科室人员到县城机关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不派车,如遇紧急事应征得领导批准方可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