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树立政府“勤政清廉”的良好形象,年初,回龙镇出台了《政府内务管理规定》。
《规定》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用饭堂厨房管理、卫生管理、公物管理、水电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公务接待上作出了非常明细的规定。规定要求,来人来客原则在本镇政府饭堂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到饭店就餐的,应先请示书记、镇长,由党政办安排就餐。同时规定了普通接待按每人20元(含陪席人员),局级以上接待每人30元(含陪席人员)的接待费标准,来客接待实行实名登记,由党政办核点人数,并由主办人进行现金接待,超过标准的由主办人自负,并在一个星期内由镇长核签后交镇财会核报,逾期不予核报。
出台《规定》以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要求,并强抓《规定》的落实。由于措施得力,半年来,回龙镇政府党员干部没有出现利用职权或公务之便进行大吃大喝的现象,更没有出现公务外公款接待的情况,有效地厉行了节约,树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经统计,实行《规定》半年来,回龙镇政府的招待费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了2万多元,成效明显。
(回龙镇纪委:赖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