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该县对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显得不够科学,存在着管得过宽过细而又难以管好管到位的现象。全县科级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外,该县组织部还负责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股级干部的任免,人事局负责县政府系统各行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股级干部的任免。
该县今年在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争当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中,针对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反映干部管理权限存在的问题,县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纠正用人管人不正之风,决定从今年四月起对现行各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一是将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直属机关工委现行的股级干部任免权限划归给各党委(党组)或行政主管局;二是将设立党委(党组)的各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权限下放给各党委(党组);三是未设立党委(党组)的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召开党支部及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副科级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归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办理有关手续。
通过理顺和科学划分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完善干部任免手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水平,促进了干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