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积极探索和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得到加强,集体领导进一步得到加强,执政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随着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各级党委取消书记办公会议以后,干部人事任免工作,有的地方由组织部门提出方案经党政一把手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有的地方由组织部门提出方案经党委主要领导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有的地方由组织部门提出方案仍采用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级纪委如何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监督面临着一个新课题。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新丰县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严格做到:“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此举,有利于我县完善和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机制。
本委局狠抓干部人事工作监督,着力做到关口前移。一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和沟通,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关,提出可行性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积极主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把监督工作延伸到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三是认真履行纪委职能,对拟任免干部做好监督和审核工作,为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任免提供决策依据,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7年至今,我县拟提拨任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95人,全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对2名拟提拨任用人员提出了较大异议,纪检部门建议组织部门给予了暂缓使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