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职责,为新丰发展保驾护航
新丰县纪委、监察局
最近,县委中心组到佛冈参观学习,县委书记邓阳秋同志作了《查找差距,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指出我县各级干部目前思想、作风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对我县的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县纪委监察局对邓书记的讲话进行了认真学习,作了认真思考,就如何贯彻落实邓书记的重要讲话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新丰经济发展服务达成了共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能否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最具权威的尺度。我们要始终把服务、保障、促进我县又快又好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把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放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大背景下来把握,放在县委提出的“三大战略”的总基调、总要求、总导向的前提下来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当前,我县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加快经济发展,不断缩小与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差距。县委提出的“江源经济、工业兴县、科技教育”三大战略,对于加快新丰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地区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把经济搞上去的重大战略意义,想改革开放之所想,急经济建设之所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拓宽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努力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要坚持用邓小平关于“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把是否有利于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三大战略”进程,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凡符合这个标准的,就坚决支持,坚决照办;凡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就坚决反对,加以制止。要允许、鼓励和支持党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敢闯敢冒敢试,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优化新丰发展“软环境”。
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软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认真抓紧、抓好、抓细。当前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抓好机制、制度建设,规范各种行政行为。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清除和废除制约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为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一个窗口收费”;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2、加强监督检查,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要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塑造优质、诚信、文明的政府和机关形象。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工作,真正做到有诉必接,违纪必纠,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重点督察督办,依纪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切实维护投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招商引资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为创业者营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
3、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紧贴新丰经济发展的脉搏,选择那些影响和制约作用大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坚决制止涉及企业的“三乱”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非法采矿的整治力度,合理使用我县矿产资源。要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四项重点工作,并要做到治理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在注意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4、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以加强对决策权和执行权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不断完善和健全监督制度,充分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努力提高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效果,保证县委、县政府各项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使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5、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具有新丰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又要以改革统揽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严肃执纪执法的同时,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认真做到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构建具有新丰特色的惩防体系。
三、规范反腐败协调小组运作,着力维护新丰改革、发展、稳定
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的组织形式,其主要任务是对反腐败斗争中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它是党委对反腐败斗争实行统一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长、副组长一般应由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应包括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公安、审计等主要执法执纪部门。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和完善一套严密的工作制度、机制,坚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情况通报会等,进一步规范协调小组的运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善于协调、敢于协调,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全局,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团结协作,正确履行各自职责,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克服单纯办案、孤立办案、为钱办案、重查轻处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办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正面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方法不当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惩治腐败与促进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总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执政兴国这个第一要务,把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第一职责、第一目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富裕安康、环境优美的和谐新丰作出应有的贡献。